五拉
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。藏文称“拉阿”。“拉”,原义为“高尚”或“上”,即后来意为“上师”喇嘛的“上”。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,此“拉”字应做“首脑”解为妥。据《德乌佛教史》载,“五拉”系指: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;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;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;囊论内务官(内相)为财会之首脑;域本(地方官)为管理隘口之首脑。
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。藏文称“拉阿”。“拉”,原义为“高尚”或“上”,即后来意为“上师”喇嘛的“上”。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,此“拉”字应做“首脑”解为妥。据《德乌佛教史》载,“五拉”系指: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;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;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;囊论内务官(内相)为财会之首脑;域本(地方官)为管理隘口之首脑。
见“史记”(565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远征后改国宗掌书为国书,办理文书工作。
在今云南双柏县西南��嘉街东。 《方舆纪要》 卷116��嘉县: 卧象山 “在县治 (今鄂嘉街)东。形如蹲象。 上有�ᘞ
周天子赐予卿大夫自置官吏以治家邑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六命赐官。”郑玄注:“赐官者,使得自置其臣,治家邑如诸侯。”后泛称君主赐臣下官职,亦称所赐之官。
东魏兴和中侨置,属渑池侨郡。治所在今河南卫辉市附近。北齐废。
明置,属小河守御千户所。在今四川平武县北铁龙堡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73小河守御千户所: 铁龙堡在 “所东七十六里。有两山对峙,峭壁万仞,二水会流,深不可测。上为铁索桥,索凡六条,各长一十五丈,引于河之西
1385—1449明湖广宜章(今属湖南)人,字孟质。永乐进士。历监察御史、陕西按察副使。正统初任应天府尹。迁兵部右侍郎,正统十年(1445)进兵部尚书。后谏阻英宗亲征瓦剌,不听,乃随行,战死于土木堡。
官名。明始置,清初改为左右寺丞。详见“大理寺正”。
【介绍】:元明间人,字复初。幼嗜学,治《毛诗》,好吟咏。元末兵乱,家道中落,诸弟欲分产自便,绍原尽与之,惟留墓田供祭祀。入明,于所居侧辟“耕读轩”,觞咏自娱。有《耕读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