逃人法
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。清军入关前,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;入关后,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。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,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。清政府于是颁布《逃人法》,并于兵部内特设督捕衙门,专门负责追捕逃亡的庄丁奴仆。从顺治到康熙初年,清政府多次申严《逃人法》,规定:逃人被捉获鞭一百,仍还原主;逃亡三次处死;隐匿逃人者处斩;邻舍、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检举者也要治罪。但“逃者日众”, 能捕到的“十不获一”。
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。清军入关前,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;入关后,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。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,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。清政府于是颁布《逃人法》,并于兵部内特设督捕衙门,专门负责追捕逃亡的庄丁奴仆。从顺治到康熙初年,清政府多次申严《逃人法》,规定:逃人被捉获鞭一百,仍还原主;逃亡三次处死;隐匿逃人者处斩;邻舍、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检举者也要治罪。但“逃者日众”, 能捕到的“十不获一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降低志气,辱没身分。 表示与世俗合流。语出《论语.微子》:“子曰:‘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伯夷叔齐与?’谓‘柳下惠少连,降志辱身矣’。”三国.魏.王粲《为刘荆州谏袁谭书》:“仁君当降志辱身,以济事为务
见“花剌子模”(999页)。
五卷。清陈学海修,韩天笃纂。陈学海字二登,江西永丰人,进士出身,康熙五十八年(1719)任恩县知县。韩天笃,邑人。恩县志,自万历二十六年(1598)知县孙居相重修后,距其时已一百二十余年,未有续修。政
十一卷。明张时彻(1500-1577)撰。张时彻字维静,号东沙,鄞县(今属浙江宁波)人。嘉靖二年(1523)进士,历任江西按察副使督学政、兵部右侍郎、南京兵部尚书等职。著有《急救良方》等书。此书成于嘉
【介绍】:郑谷作。见《登杭州城》。
南宋衢州(今属浙江)人。为四川茶马司干办公事。吴曦叛宋,他与杨巨源等策划诛之。著《耆定录》及《毛氏寓录》,今佚。四库著录《丁卯实编》一卷。
【生卒】:1649—1694【介绍】:清江南金坛人,字度臣,号退庵。国子监生。喜交游,重然诺,以济急扶颠危为己任。有《劳人草》、《此山中诗馀》。及古近体诗数卷。又辑经史百家事类,名《墨农》。
学校名。清咸丰十年(1860)美国传教士范约翰在上海开设,以作养育青年之计。次年附设女塾。同治四年(1865)至七年间校舍及礼拜堂落成,学务日益发达。设置课程除国文之外,旁及天文、地理、格物、算术等科
穿了绵绣的衣服在大白天出行,让大家都能看见。旧时以此比喻得到了功名富贵之后向乡里夸耀。汉代应劭《风俗通.怪神》:“(张辽)以二千石之尊过乡里,荐祝祖考,白日衣绣,荣羡如此。”偏正 比喻极其显贵,夸耀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