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法十二条
李渊军进入长安后的临时约法。李渊在进军关中的途中,为收买人心,曾作过许多临时规定,如,废除所过离宫园苑,将宫女还其亲属;军队屯驻,不得入村落侵扰。攻长安之前, 曾约定,不得犯隋七庙,不得危害代王及宗室,违者灭三族。入长安之后,李渊又约法十二条,规定杀人、劫盗、背军、叛者死,并废除隋炀帝的苛禁,从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。
李渊军进入长安后的临时约法。李渊在进军关中的途中,为收买人心,曾作过许多临时规定,如,废除所过离宫园苑,将宫女还其亲属;军队屯驻,不得入村落侵扰。攻长安之前, 曾约定,不得犯隋七庙,不得危害代王及宗室,违者灭三族。入长安之后,李渊又约法十二条,规定杀人、劫盗、背军、叛者死,并废除隋炀帝的苛禁,从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生卒】:?—前180秦末汉初单父(今山东单县)人。吕后妹,嫁与樊哙,生子樊伉,因吕后之故,特受荣宠。吕后当权,封为临光侯,专权用事,大臣尽畏之。吕后死,与诸吕企图夺取政权。周勃等诛吕产、吕禄,她被笞
明成化中置,即今广西桂平县西北黔江北岸碧滩村。
七卷。元王逢(1319-1385)撰。逢字原吉。号梧溪、席帽山人。江阴(今属江苏)人。至正间、被荐,不就。元末农民战争爆发,避居松江乌泥泾。张士诚征召,不应。明初再召,又以老疾辞。“逢少学诗于陈汉卿,
源见“骑驴索句”。谓苦心吟诗。元洪希文《朱千户自京归》诗:“孤雁旅怀沙漠雪,蹇驴诗思灞桥春。”
十六卷。明张文柱(约1603年前后在世)撰。张文柱字仲立,江苏昆山人。生卒不详。万历十六年(1588年)举人。官临清县知县。著有《溟池集》。此集共十六卷,前七卷为诗、赋,后九卷为杂文。每篇之下,均标明
官署名。清后期,各省州、县官所不能处理的重要诉讼案件,由督、抚委派候补官审讯,为非正式审讯机关。
西汉置。治今山东淄博市西南淄川。属济南郡。南朝宋移治今临朐县东南。北齐废。隋开皇六年(586)复置,大业初省入临朐县。
①十四卷。明王蓂(生卒不详)撰。王蓂,字时祯,金溪(今江西省金溪县)人,明景泰二年(1451)进士,官至浙江按察使。《忠义录》从历代史传搜罗有关忠义事迹,分类编排而成,以伯夷以下597人为上,张良以下
同“剪发待宾”。唐杜甫《送重表侄王砅评事使南海》诗:“月陈剪髻鬟,市鬻充杯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