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部
清末官署名。1906年(光绪三十二年)由巡警部改设,主官为尚书、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承政(总务)、参议(议订法令章程)两厅及民治(地方行政)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。所属还有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总厅、教养局、习艺所、巡警学堂、消防队等。1911年(宣统三年)尚书、侍郎改称大臣、副大臣。
清末官署名。1906年(光绪三十二年)由巡警部改设,主官为尚书、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承政(总务)、参议(议订法令章程)两厅及民治(地方行政)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。所属还有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总厅、教养局、习艺所、巡警学堂、消防队等。1911年(宣统三年)尚书、侍郎改称大臣、副大臣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唐垂拱元年(685)改右尚方丞置,为右尚署次官,四员,初为正九品下,开元初升从八品下。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契丹语音译。“福佑”之意。参见“稚鲁”(2368页)。
晋代邓攸为吴郡太守,在郡刑政清明,百姓感戴,后以疾去职,百姓挽留,船不得行,乃于半夜偷偷而去。吴人歌曰:“紞如打五鼓,鸡鸣天欲曙。邓侯拖不留,谢令推不去。”事见《晋书·邓攸传》。后因以“怨不留”谓州郡
壮族传统手工艺品。亦作“箭囊”、“箭服”。流行于各地壮族民间。用土织厚布多层制成长约20厘米、宽约12厘米的长方形挂包,外层用浆糊把多层土布粘在一起,使之厚重结实,再于面上刺绣各种花纹,有的还在沿边镶
北周大象元年 (579) 置,为定胡郡治。治所即今山西柳林县西北孟门镇。隋属离石郡。唐武德三年 (620) 为西定州治。贞观二年 (628) 改孟门县。八年 (634) 复置定胡县,属石州。北宋大观三
《礼.儒行》:“儒有一亩之宫,环堵之室,筚门圭窬,蓬户甕牖,易衣而出,并日而食。”儒者,衣食住行,都十分简陋,家中贫寒到两天只有一日的粮。后用喻贫不能饱之典。《后汉书》五十《陈敬王羡传》:“并日而食,
源见“乘桴浮海”。指孔子。唐岑参《东归发犍为》诗:“吾当海上去,且学乘桴翁。”
即今吉林柳河县西南一统河东安口镇。《清史稿·地理志》 柳河县: 官商路 “西南由碗口沟赴兴京”。
见“白霫”(596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