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隆官制
金海陵王颁行的中央新官制。因其正式颁行于正隆元年(公元1156年),故称“正隆官制”。参见“海陵改制”。
金海陵王颁行的中央新官制。因其正式颁行于正隆元年(公元1156年),故称“正隆官制”。参见“海陵改制”。
【介绍】:唐时人。漠北回纥英武威远可汗磨延啜长子。至德二年,率骑四千援唐,肃宗宴接,命广平王李俶与之结为兄弟,与唐将仆固怀恩为先行,收西京长安。复与郭子仪联兵,大破史思明于新店,进收东京洛阳。拜司空,
461—519北魏清河东武城(今河北清河东北)人,字庆宾。少豪放,通经史。孝文帝时为主客令,以参定迁都之功,进侯爵。宣武帝初,迁侍中,寻除秦州刺史,羌夏畏服。曾与仆射高肇争尚陈留公主,被谮。后加征西将
明置,在今贵州清镇市南。《清一统志·贵阳府》: 威清驿 “上通安平,下达省城,为往来要道”。
佛教术语。华严宗依“事”、“理”二法界推演而来,理事圆融无碍之谓。《华严法界玄镜》:理事“无碍法界,具性(共性)分(个性)义,不坏事、理而无碍”。认为理与事之间是共性与个性,本体与形相的关系;理是一个
战国时魏国封君。受封于魏襄王时。
官库名。元至元二十八年(公元1291年)置,秩从五品。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,供奉御用,以备赐予。以提点三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、副使。
四卷。唐释道宣撰。道宣生平事迹详见《广宏明集》辞条。道宣于贞观八年(634),在修治《四分律合注戒本》的同时,并开始了对《四分律合注戒本疏》的著述工作,终使两书于同年面世。本疏修成时为三卷,永徽二年(
官名。元朝西南地区诸溪洞所置长官司之职官。位达鲁花赤之下,掌司事。多以土人为之。明、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、广西、贵州等省设有。正六品。管所辖土兵及司事,受地方长官约束
?—1811清新疆吐鲁番人。维吾尔族。郡王额敏和卓第五子。乾隆三十一年(1766)赴伊犁协理维吾尔族移民屯田事务。四十四年,因长兄素赉获罪削爵,袭多罗郡王。 后历任喀什噶尔(今喀什)、
即金宝堡。在今广西阳朔县西四十里金宝乡。明隆庆五年 (1571) 置,清康熙八年 (1669)设游击驻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