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郎挟弹
《晋书》卷五十五《潘岳传》:“(潘岳)少时常挟弹出洛阳道。”
西晋文人潘安仁(岳)少年时常持弹弓外出以打鸟为戏。后将“潘郎挟弹”用作喻指少年游乐之典。
唐.刘禹锡《百舌吟》诗:“廷尉张罗自不关,潘郎挟弹无情损。”
《晋书》卷五十五《潘岳传》:“(潘岳)少时常挟弹出洛阳道。”
西晋文人潘安仁(岳)少年时常持弹弓外出以打鸟为戏。后将“潘郎挟弹”用作喻指少年游乐之典。
唐.刘禹锡《百舌吟》诗:“廷尉张罗自不关,潘郎挟弹无情损。”
【介绍】:见隐微。
在今云南通海县西北。《清一统志·临安府》:龙马槽寨“在河西县(今河西镇)北十五里。相传有龙马时现,故名。旧为蛮酋恃险处”。
方干撰。见《玄英集》条。
【介绍】:韦应物《淮上遇洛阳李主簿》诗句。以树喻人,抒写岁月不居、人生易老、壮志难酬之感。
即暴胜之。汉武帝时为直指使者,巡行天下,威振州郡。素闻隽不疑贤,表荐其为青州刺史,有知人之誉。后用为知音之典。杨凝《别友人》:“非逢暴公子,不敢涕流离。”
官署名。金代置。即官告院。
内黄(今属河南)人,继安然为四辅官,后罢官。自此四辅官遂废止不复设。【介绍】:明大名府内黄人。洪武中为四辅官,太祖赐坐讲论治道,并命画工绘其像,赏赐《待漏院记》及诰命,以示旌表。
在今福建松溪县北四十里。为从来自浙入闽之间道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97松溪县引 《闻见录》: “由县而北,至岩下村。又三里有小关,离关二里即新窑。”
五代时人。南唐后主宫人。纤丽善舞。后主令人制作金莲,高六尺,饰以宝物细带、缨络,她以帛绕足,纤小屈上如新月,素袜,舞于莲上,回旋有凌波之态,由是人皆效之。后人作诗颂曰:“莲中花更好,云里月长新。”相传
①古代施酷刑的刑具。《吕氏春秋·过理》:“糟丘、酒池、肉圃为格。”高诱注:“格,以铜为之,布火其下,以人置上,人烂堕火而死。”《史记·周本纪》载,纣施“炮格之刑”。一作“炮烙”。②见“律令格式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