惟刑之恤
恤:谨慎。 意谓刑罚要慎重。语出《书.舜典》:“钦哉,钦哉,惟刑之恤哉!”汉.蔡邕《司空文烈侯杨公碑》:“岩岩大理,惟制民命,命公作廷尉,惟刑之恤。”晋.傅玄《傅子.法刑》:“是故圣帝明王,惟刑之恤。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”
【词语惟刑之恤】 成语:惟刑之恤
恤:谨慎。 意谓刑罚要慎重。语出《书.舜典》:“钦哉,钦哉,惟刑之恤哉!”汉.蔡邕《司空文烈侯杨公碑》:“岩岩大理,惟制民命,命公作廷尉,惟刑之恤。”晋.傅玄《傅子.法刑》:“是故圣帝明王,惟刑之恤。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”
西汉元鼎五年(前112)改开封侯国为县。治今河南开封县西南。属河南郡。晋属荥阳郡。北魏孝昌中,属陈留郡。东魏为开封郡治。隋先后属郑州、荥阳郡。唐武德四年(621)属汴州。贞观元年(627)并入浚仪县。
读音:Yángchénzhōu【综】系由杨、陈、周三单姓合成。今湖南城步有此姓。
明改元青州站置,在今朝鲜咸镜南道北青。明 《辽东志》 卷9: 开原东陆路至朝鲜后门有“散三” 站。后废。
元代管理地方寺院僧尼事务之官署名。元初置宣政院(初名总制院),命帝师(藏传佛教萨迦教派高僧)领院事,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。至元二十八年(1291),于杭州设行宣政院。至大四年(1311)罢
官名。宋朝閤门使、副使阙,则置知閤门事、同知閤门事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,令左武大夫以上称知閤门事,官未及右武大夫者即称同知閤门事。官名。为閤门司的副长官。见“知閤门事”。
在今山东高唐县北二十里。《清一统志·东昌府一》:龙井堂,“徐铉《稽神录》:唐僖昭时,魏州人罗宏信微时投寄高唐田氏,田氏抚爱如子,遂冒姓田。已令浚井,甫下,忽龙自井出,雷雨交作,众皆惊悸。宏信自井出,神
官名。元置,见“客省使”。
官署名。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。北宋景德二年(1005)置,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、兵民,肃清贼盗,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。设提点、同提点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属吏有勾押官一人,典七人。元丰改制,沿置不
二卷。清周际华(详见《大学指掌》)撰。是书创稿于甘泉汪氏,际华为之增订,与《大学指掌》同。其书演绎朱子《章句》,理取明了浅显,也与《大学指掌》同。卷首有《中庸考》一篇。斥《孔丛子》之伪。说子思十七岁非
滔滔:水势盛大的样子。 洪水弥漫,到处都是。 比喻社会到处纷乱。或不良风气普遍存在。语出《论语.微子》:“滔滔者天下皆是也,而谁以易之?”明.李贽《焚书.复邓石阳》:“然而世间惟下下人最多,所谓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