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灰之刑
古代苛刑之一,凡将烧余的灰丢在路上的,要处以黥刑。《史记.李斯列传》:“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。”张守节《正义》:“弃灰于道者,黥也。韩子曰:‘殷之法,弃灰于衢者刑,子贡以为重,问之。仲尼曰,弃灰于衢必燔,人必怒,怒则斗,斗则三族,虽刑之可也。’”
古代苛刑之一,凡将烧余的灰丢在路上的,要处以黥刑。《史记.李斯列传》:“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。”张守节《正义》:“弃灰于道者,黥也。韩子曰:‘殷之法,弃灰于衢者刑,子贡以为重,问之。仲尼曰,弃灰于衢必燔,人必怒,怒则斗,斗则三族,虽刑之可也。’”
即今湖北枣阳市东北四十里鹿头镇。明置巡司于此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福建漳州市西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99漳州府:天宫溪在“府西北七十里。源出龙岩县天宫山,流至此,为漫潭之上流。亦曰天宫大濑。中有石漈,高丈余。其水倾泻溪中, 自成音节,俗谓之更鼓水”。
【生卒】:?—前91字子叔,西汉北地义渠(今甘肃庆阳、泾川一带)人。昆邪之孙。少为骑士,武帝即位,为太仆。夫人卫君孺为武帝卫皇后姊。元光中任轻车将军,后以车骑将军从卫青出征匈奴,有功封南窌侯。再以左将
唐置,属羁縻西原州。治所在今广西大新县西北。北宋废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东宫官属,从九品上。隋及唐初沿置,属门下坊司经局。隋置六人,从九品上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起属左春坊司经局,四人,正九品下。与太子正字同掌校刊经史。明朝詹事府司经局亦置,二人,正九品
见“三瓦两舍”。《金瓶梅词话》19回:“平昔在~行走耍子,捣子都认的。”【词语三瓦两巷】 成语:三瓦两巷汉语词典:三瓦两巷
北魏旧都盛乐故宫。在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北土城子。《魏书·太宗纪》:“太宗明元皇帝,讳嗣,太祖长子也,母曰刘贵人,登国七年生于云中宫。”即此。《水经·河水注》:“白渠水又西径魏云中宫南。《魏土地记》曰
【介绍】:清江苏六合人,字子年,一字子权,号纪村。画称能品,山水宗董源、吴彬诸家。有《江麓草堂集》、《雨香斋稿》。
官名。东汉中央政府机构所属员吏。如太常所属员吏八十五人中,有学事九人; 太仆员吏七十人中有学事三十一人。晋朝沿置,诸公及位从公者,其府所置属吏,西、东曹各有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