塞责
抵塞罪责。汉代韩婴《韩诗外传》卷十:“(卞庄子曰):‘前犹与母处,是以战而北也,辱吾身。今母殁矣,请塞责。’”北:败。后人又称作事马虎、敷衍了事为“塞责”或“敷衍塞责”。
【词语塞责】 汉语词典:塞责
抵塞罪责。汉代韩婴《韩诗外传》卷十:“(卞庄子曰):‘前犹与母处,是以战而北也,辱吾身。今母殁矣,请塞责。’”北:败。后人又称作事马虎、敷衍了事为“塞责”或“敷衍塞责”。
六卷。清张廷玉(1672-1755)撰。廷玉字衡臣,号研斋,安徽桐城人。康熙三十九年(1700年)进士,官至保和殿大学士、军机大臣。曾任编修《明史》总裁,卒谥文和,著有《传经堂集》。此谱首有乾隆十三年
【生卒】:?—563【介绍】:北周代郡武川人,字尚乐。世为武将。少骁勇,善骑射。北魏末随贺拔岳、尔朱荣镇压葛荣、万俟丑奴起事,封临泾县侯。后从宇文泰,袭杀原州刺史史归。西魏文帝大统元年,除泾州刺史,累
1752—1824清满洲正黄旗人,栋鄂氏,字冶亭,一字铁卿,号梅庵。乾隆进士,官礼部侍郎。嘉庆间历漕运总督、两江总督、吏部尚书等,充八旗通志馆总裁。道光初以疾休致。善诗文,辑《白山诗介》,仁宗作序,赐
1625—1701清四川新繁(今新都)人,字此度,号燕峰。明亡,流寓江苏泰州,著述终老。擅诗词古文,工草书,通医道。早年喜禅学,中年弃虚就实,务求“实以致用”(《弘道书·古经旨论》)。指斥宋明理学家之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员。分判各司事务,稽核司员以下功过,与左、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参议。
又作阿布勒玛木比特、阿布勒班毕特,亦名阿比里斯。清哈萨克中玉兹汗。居塔什罕城(今塔什干)。乾隆二十三年(1758)遣子入觐贡马。
源见“擢发难数”。泛指多得难以计数。清褚人获《坚瓠八集.忏目》:“诸如此类,不可擢发。”
官署名。隋、唐、五代、宋兵部四司之一。明、清改称职方清吏司,亦简称职方司。详“职方②”。
《庄子.胠箧》:“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。”晋.郭象疏:“田成子,齐大夫陈恒也,是敬仲七世孙。初,敬仲适齐,食采于田,故改为田氏。鲁哀公十四年,陈恒弑其君,君即简公也。割安平至于郎邪,自为封邑。
【介绍】:传说为西周成王时羌人。好刻木羊出售。一日骑羊入西蜀,王侯贵人追之,遂皆上峨眉山西南之绥山,追随者不复还,皆得仙道。时谚曰:得绥山一桃,虽不得仙,亦足以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