击蛇笏
《宋史.孔道辅传》:“(孔道辅)为宁州军事推官(推官,是设立在节度使或观察使下的属官,掌管勘问刑狱等事。),数与州将事事。有蛇出天庆观真武殿中,一郡以为神,州将帅官属咸往奠拜之,欲上其事。道辅径前以笏击蛇,碎其首,观者初惊,后莫不叹服。”
笏也叫手板,是古时大臣朝见时,以为指画记事之用,多用玉、象牙或竹片制成。“举笏击蛇”,后用为称道胆识过人的典故。
元.郝经《楷木杖笏行》:“摩挲东家扣胫杖,拂拭囊中击蛇笏。”
《宋史.孔道辅传》:“(孔道辅)为宁州军事推官(推官,是设立在节度使或观察使下的属官,掌管勘问刑狱等事。),数与州将事事。有蛇出天庆观真武殿中,一郡以为神,州将帅官属咸往奠拜之,欲上其事。道辅径前以笏击蛇,碎其首,观者初惊,后莫不叹服。”
笏也叫手板,是古时大臣朝见时,以为指画记事之用,多用玉、象牙或竹片制成。“举笏击蛇”,后用为称道胆识过人的典故。
元.郝经《楷木杖笏行》:“摩挲东家扣胫杖,拂拭囊中击蛇笏。”
源见“骥伏盐车”。意谓良骥已老,艰于拉车爬坡。比喻才华受到抑制,处境困厄。元欧阳玄《天马赋》:“负盐车而上太行者,慨未遇乎伯乐;伏皂枥而志千里者,又何惭乎老骥!”
见“盛京将军”。
明洪武初改洪州泊李等洞长官司置,属思州宣慰司。治所即今贵州黎平县东南洪州镇。后废。永乐元年 (1403) 复置,属贵州卫。十三年 (1415) 改属黎平府。清以后废。
【生卒】:1764—1825【介绍】:清河南商城人,字济棠,号霁塘,又号鹤樵。嘉庆四年进士,授编修。历任监察御史、甘肃布政使与浙江、山东、陕西、贵州四省巡抚。在黔解决苗人间仇杀事件,不动兵戈。
即“诸梁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云南盈江县东。《明一统志》卷87干崖宣抚司:云晃山“在司(今旧城镇)南一十五里。上有瀑布泉,即云晃河之源也”。
见“把汉比吉”(1062页)。
简称福建或闽海道廉访司。元江南诸道行御史台所辖。置司于福州路(治今福建福州)。
同“狗监揄扬”。宋方岳《旅思》诗:“无诗传与鸡林去,有赋羞令狗监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