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7字典目录-汇聚中外经典 >历史百科>历史典故>与狐谋皮

与狐谋皮

与狐商量,要它让出身上的毛皮来。比喻不切实际地想做绝对办不到的事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二〇八引《符子》:“周人有爱裘而好珍羞。欲为千金之裘。而与狐谋其皮;欲具少牢之珍,而与羊谋其羞。言未卒,狐相率逃于重丘之下,羊相呼藏于深林之中。”猪羊叫“少牢”,“谋其羞”的“羞”,指作菜肴的羊肉。后人又说“与虎谋皮”,意同。


偏正 谋,商量。跟狐狸商量,要它的皮。《太平御览》引《符子》:“欲为千金之裘而与狐谋其皮……言未卒,狐相率逃于重丘之下。”△贬义。比喻所商量的事情要对方牺牲切身利益,决不可能成功。后多指跟恶人商量,要他放弃自己的权益。 ↔求人不如求己。 也作“与虎谋皮”。


【词语与狐谋皮】  成语:与狐谋皮汉语词典:与狐谋皮

猜你喜欢

  • 李孟传

    1136—1219南宋绍兴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,字文授。李光幼子。六岁时,父谪岭南,奉母家居,刻志于学。以父恩累迁太府丞,兼权考功郎,以不附韩侂胄,出知江州。后任江东提举常平,移福建,诏入对,首论

  • 忍辱袴下

    袴(kù裤);同“裤”。袴下:裤裆底下。此典指韩信未得志时受人鄙视、嘲笑、污辱,忍气吞声从人的裤裆底下、两大腿之间爬过去。后以此典比喻有志之士暂时忍受耻辱。韩信(?——前196年),淮阴(今江苏淮阴市

  • 李涛

    【生卒】:1645—1717【介绍】:清山东德州人,字紫澜,号述斋。康熙十五年进士,官编修,充《明史》纂修官、会试同考官。出为江西临江知府,善治盗。历浙江盐运使、广西布政使,官至刑部右侍郎,以廉洁闻。

  • #元灏

    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
  • 罚直

    宋代赎刑之一。朝廷内外各司吏人犯轻罪,可判罚一定数目铜钱赎罪,称为罚直,所罚钱归官府所有。规定十直(值)为一等,每直铜钱二百文足。

  • 经炀帝行宫

    【介绍】:刘沧作。隋炀帝杨广,荒淫残暴,沉湎酒色,在位十四年而国家灭亡。行宫指在扬州所建行宫。此诗咏古抒怀,重在写昔时行宫遗址今日寂寞萧条的景象,抚今追昔,一唱三叹,哀音动人。

  • ①刑名。亦称籍没。即没收罪人妻、子为官奴婢。参见“收孥”。②对罪犯实行逮捕的一种强制措施。《后汉书·阳球传》:“郡守收举。”李贤注:“收系举劾之也。”

  • 世职

    即世代传袭之职位。清制,凡立军功或阵亡者,国家赏恤爵位勋职,其子孙可以依例传袭。初定封爵之制,公、侯、伯之下未立子、男,而别立五等世职,共为八等。皆为满名。乾隆元年(1736)奏准,以精奇尼哈番为子爵

  • 鄛乡

    《后汉书·郑众传》:“帝念众功美,封为鄛乡侯。”李贤注引《说文》:“南阳棘阳县有鄛乡。”按棘阳故城在今河南南阳市南。

  • 苟非吾之所有,虽一毫而莫取

    假如不是为我所有的,即使是一丝一毫也不要拿取。 表示为人要廉正。语出宋.苏轼《前赤壁赋》:“且夫天地之间,物各有主,苟非吾之所有,虽一毫而莫取。”张志明《说“钓”》(《长江日报》1992年1月5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