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分院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,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,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。分院所管辖的事务,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。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,只设一名推事时,则不设分院院长,即由推事独任审理,在最后进行合议时,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。参见“高等法院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,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,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。分院所管辖的事务,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。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,只设一名推事时,则不设分院院长,即由推事独任审理,在最后进行合议时,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。参见“高等法院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一卷。清汪德钺撰。此书为读易义例,凡六十五条,其中有与义例无关者。所举义例均不注明某卦,令人不知其所指。谓易有全取象为一物者,易大象传多有与彖爻之义不类者。又谓易有二卦合体相似而名不同者,有二卦颠倒而
【介绍】:此诗为乾元二年(759)秋,杜甫流寓秦州(今甘肃天水)时作。诗借弃妇命运,寄寓身世之感。黄生曰:“偶有此人,有此事,适切放臣之感,故作此诗。”(《杜诗说》卷一)诗中佳人的形象,典型而又独特,
又作匝布朗宗、泽布隆城、古格札什鲁木布则城。即今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西三十里札布让。清乾隆《卫藏通志》作“杂仁”。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(739)移太子内坊隶内侍省,称局,改长官典内为令,掌东宫阁内及宫人粮廪之事。设丞,又有典直四员,主仪式导引、通传劳问、纠察非违、察出纳; 另有坊事、导客舍人、阁帅、内阍人、
三卷。清李德淑撰。李德淑,常宁人。其余不详。此书择取古今《周易》诸本同异之处,相互考证。其中以现在通行的王弼本为底本,其它诸家本与王本不同者、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、许慎《说文解字》、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、
即“柘东城”。
【生卒】:?—约968【介绍】:五代时人。仕北汉。积官至平章中书事。为人慨直敢言,不畏强御。天会十二年刘钧被害,执议应立刘继文。及刘继元立,被杀。
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的金融机构。1937年建立。总行设在张家口鼓楼西街。大同、厚和(今呼和浩特)、包头、平地泉、丰镇、宣化、怀来、沙城、涿鹿、张北、多伦、延庆、朔县、北京、天津均设有分行。东京、长春、贝
西夏官位。西夏语音“��则□”,枢密六大之一,位在第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