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氏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管国家的水禁。《周礼·秋官》 : “萍氏,下士二人,徒八人”,“掌国之水禁。凡酒,谨酒。禁川游者”。
官名,周代设此官,掌水禁酒禁等事。《周礼·秋官·萍氏》:“萍氏掌国之水禁几酒,谨酒,禁川游者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管国家的水禁。《周礼·秋官》 : “萍氏,下士二人,徒八人”,“掌国之水禁。凡酒,谨酒。禁川游者”。
官名,周代设此官,掌水禁酒禁等事。《周礼·秋官·萍氏》:“萍氏掌国之水禁几酒,谨酒,禁川游者。”
【介绍】:宋泉州惠安人,字叔才。黄禹锡孙。真宗咸平元年进士。知苏州,晚直史馆。目疾,以刑部郎中出知襄州,卒。有文集。
即“伍员”(795页)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明代皇帝传旨所授之官。始于宪宗即位之初,命中官传旨,用二人为文思院副使。自后相继不绝,有一次传旨授官至百十人者。因以传奉圣旨授官,故名。
《汉书.五行志中之上》:“成帝元延元年正月,长安 章城门门牡自亡,函谷关次门牡亦自亡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‘饥而不损兹谓泰,厥灾水,厥咎牡亡。’《妖辞》曰:‘关动牡飞,辟为亡道臣为非,厥咎乱臣谋篡。’”后
刑法用语。指违反伦常的奸污行为。唐律“十恶”第十条。《唐律疏议·名例·十恶》注:“谓奸小功(五服中四等亲)以上亲、父祖妾,及与和者(妇女与男子和奸者)。”
读音:Hàjiā【综】 清正蓝旗蒙古马甲安冲阿之妻为哈佳氏(260)。
宋置羁縻黄平府,治所在今贵州黄平县西北四十里旧州镇。元属播州安抚司。明洪武七年(1374) 改为黄平安抚司。元至元二十八年(1291年)置,治今贵州省黄平县西北旧州。属播州军民安抚司。明洪武七年(13
读音:tài shì【源】 见《姓苑》(9,11)。太室山在河南阳城西南,居此山者,以山为氏(7,24,60)。历史上罕见复姓。《续通志·氏族略》 收载,其注引 《古今姓氏书辨证》曰: “太室山在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南平王刘铄以豫州刺史领此,掌南北交界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。立府,设置僚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