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科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礼科之属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六人。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一人。又,南京礼科亦设一人。分掌监订礼部仪制,纪录大臣曾经纠劾削夺、有玷士论者,以核赠諡之典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为正五品。分掌稽核典礼事务,注销礼部、宗人府、理藩院等衙门之文卷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明清礼科之属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六人。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一人。又,南京礼科亦设一人。分掌监订礼部仪制,纪录大臣曾经纠劾削夺、有玷士论者,以核赠諡之典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为正五品。分掌稽核典礼事务,注销礼部、宗人府、理藩院等衙门之文卷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北魏置,掌监督尚书省选部曹事。《魏书·阉官·赵黑传》: 尚书李訢奏“选部监公孙蘧为幽州”。
四卷。明萧鸣凤(约1529前后在世)编。萧鸣凤字子廱,浙江山阴(今绍兴)人。生卒年不详。正德九年(1514)进士。官至广东提学副使。事迹具《明史本传》。鸣凤父显,字文明,别号海钓。永乐二年(1404)
即“泼寒胡戏”。
明代内库之一。洪武二十八年(1395)置。设掌印太监一员,总理、管理、掌司、写字、监工无定员。贮粳稻、熟米以供给皇城内二十四衙门、山陵等处内官食用,贮黄蜡、白蜡、沉香以供御用。
又作铸国。西周封国。在今山东肥城县东南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: 武王追思先圣王,乃封 “黄帝之后于祝”。即此。
伏护族侄。继伏护后。性谨慎。后主武平末,为给事黄门侍郎。隋开皇中,为太府少卿。坐事被杀。(,参见《北史》)
【介绍】:五代时人。后蜀广政二十年(957)任简州清化军镇遏使。《全唐诗补编·续拾》收诗1首。
参见“丹书铁契”。
唐至德元载(756),肃宗于灵武以平安史之乱军费不足,准右仆射裴冕请,鬻僧道度牒,谓香水钱。时僧人神会于洛阳主其事,两京收复,颇得其助。唐末各节度使亦袭此征敛财富。
【介绍】:唐宗室后裔。字子及。李汉弟。登进士第。文宗大和末,为兖海观察使判官、支使。宣宗大中初,历金部、司勋员外郎,迁司勋郎中。十二年,以中书舍人权知贡举。榜放,正拜礼部侍郎。迁户部侍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