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品法
班法与品并用的官等制度。梁天监七年(公元508年)吏部尚书徐勉制定班法,区分官员为十八班,不同的班别,其礼遇不同,自十二班以上皆诏授,表启不称姓,自十一班至九班,礼遇又为一等。班与品互相结合,班以多为贵,品以少为尊,班多者,品贵,品少者班尊。班品并用,每二班合为一品,十八班与十七班均为一品,十六班与十五班均为二品;至二班与一班均为九品。陈沿梁制,品班并用,仍为九品十八班。
班法与品并用的官等制度。梁天监七年(公元508年)吏部尚书徐勉制定班法,区分官员为十八班,不同的班别,其礼遇不同,自十二班以上皆诏授,表启不称姓,自十一班至九班,礼遇又为一等。班与品互相结合,班以多为贵,品以少为尊,班多者,品贵,品少者班尊。班品并用,每二班合为一品,十八班与十七班均为一品,十六班与十五班均为二品;至二班与一班均为九品。陈沿梁制,品班并用,仍为九品十八班。
法律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)由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制定。分总则与分则两编。第一编总则,为全编纲领,下分十七章八十七条。规定刑法之效力、犯罪与量刑及各种处理原则,诠释刑律中用语之意义、规定其范围之
一卷。南宋邢凯(生卒年不详)撰。此书原来不著撰人姓名,《说郛》收入此书时,题曰宋邢凯撰。邢凯生平事迹不详。书中记载乾道辛卯(1171)王宁为武宁宰,其家充任里正,可知邢凯为武宁(今江西武宁)人。书中记
读音:Mùgābào独龙族姓氏。云南之贡山有分布,汉意为“崖蜂”,以为姓。或取“木戛暴”之首音谐以汉字“木”而为单姓。
【介绍】:见陈子昂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明苏州府昆山人,字元礼。洪武初以才能征,官刑曹,擢侍郎,以例免。寻起为户部侍郎,进尚书,改刑部。卒于官。
同“朱亥袖椎”。明许自昌《水浒记.遣讯》:“勇能挟荆轲之剑,义堪提朱亥之椎。”
官制用语。北宋初,为奖励武臣,多赐带未收复地区防御、团练使、刺史等衔,称为遥领。其后又多以文臣知州、府事,武臣又多有军事差遣,实赴本任者不多,节度使、节度观察留后、防御使、团练使、刺史遂用为武臣阶官,
受了人的恩惠,即应为人分担祸患。《史记.淮阴侯列传》:“汉王遇我甚厚,载我以其车,衣我以其衣,食我以其食。吾闻之,乘人之车者,载人之患;衣人之衣者,怀人之犹;食人之食者,死人之事。吾岂可以乡利倍义予!
【介绍】:五代末至宋初人,字射己。居衡山,与廖融、王正己等往来酬唱,无意仕进。《全唐诗补编·续补遗》存诗2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