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复
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、离任、夺衔、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,可以纳捐坐补原缺,称为捐复。旧例,官吏缘事受处分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乾隆(1736-1795)中,初定因公失误无余罪,可以捐复。继定因公处分停止升转者,许捐复。嘉庆(1796—1820)中规定,大计劾参,有疾休致,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,加十分之五捐复。咸丰(1851—1861)中准许一、二品大员捐复原官顶戴。此外,文职京察、大计六法,武职军政被劾,无奸赃情罪,亦许捐复原衔。
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、离任、夺衔、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,可以纳捐坐补原缺,称为捐复。旧例,官吏缘事受处分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乾隆(1736-1795)中,初定因公失误无余罪,可以捐复。继定因公处分停止升转者,许捐复。嘉庆(1796—1820)中规定,大计劾参,有疾休致,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,加十分之五捐复。咸丰(1851—1861)中准许一、二品大员捐复原官顶戴。此外,文职京察、大计六法,武职军政被劾,无奸赃情罪,亦许捐复原衔。
读音:Zhàn现行较罕见姓氏。今山东之东平、山西之晋城、湖南之冷水江、福建之邵武、云南之泸水等地有分布。汉族、傈僳族姓氏。此姓系东平等县市公安局提供,未详其源。
【介绍】:唐人。约肃宗至代宗年间在世。历官补阙。好讥刺人物,亦能文。晚年不得志,游恒赵之间,人畏其口,不敢引用。
即今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南四十二里易隆。明为木密所驻地。原名洟笼,彝语 “洟” 为水,“笼” 为城,意即水城。
藏语译音,西藏贵族家族之一。亦称朗东。得名于江孜家族庄园附近一似大象的悬崖。《桑耶寺志》及《五世班禅传》关于该家族成员虽提及有第巴朗东乃,孜索朗通巴、江孜朗通巴等,但在西藏政教两界中均无其影响。光绪三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永宁寺的营建事务。《魏书·李彪传》: “(李志)以军功累转后军将军、中散大夫、辅国将军、永宁寺典作副将。”
参见“六部尉”。
【生卒】:?—1814【介绍】:清广东东莞人。乾隆时行伍出身。嘉庆初累擢至福宁镇总兵。偕李长庚镇压蔡牵,转战浙、闽、粤洋面。官至福建水师提督。寻坐剿捕不力革职拿问。十八年十二月卒于水师守备任上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即今蒙古国西南之翁金河。《新唐书·地理志》: “鸊鹈泉北经公主城、眉间城、怛罗思山、赤崖、盐泊、浑义河、炉斤山、木烛岭,千五百里亦至回鹘衙帐。”
同“芦中人”。清归庄《与大鸿书》:“但恐忧能伤人,公等京兆战捷时,芦中士或作泉下人,未可知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