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差
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。亦称拟注,由吏部四选、兵部及转运使司等拟定奏准后执行。
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。亦称拟注,由吏部四选、兵部及转运使司等拟定奏准后执行。
名酉州,四川重庆人。嘉庆十六年(1811),其父坐罪遣戍湖北九年后,以十一岁年龄赴京师都察院,乞赦其父归养高龄之祖父母,得准。
读音:Yùn/Yunn,Hsien【源】见《集韵》(63)。
【介绍】:宋人。以《五经》教授,赵匡胤幼时从其肄业。及即位,召见,授太子中允,判太府事。开宝三年,后周郑王出居房州,帝以文悦长者,命知房州以保全之。官至员外郎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(首县)每处一所。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
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。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※丝科、包银、※俸钞三项。宪宗元年(1251)始征,初科纳白银6两,后改4两,2两输银,2两折收丝绢、颜色等物。世祖中统元年(1260),定科差条例,推行钞法,
三十六卷,首一卷。清邹璟撰 邹璟,字元培,号芷珊,乍浦人,著有《南园杂识》。《乍浦备志》道光八年(1828)刻本,全书三十六卷首一卷,分二十四门,为:卷一地图,卷二山水,卷三城池,卷四书院,卷五公署,
二卷。清姚衡(生卒年不详)撰。姚衡为浙江归安(今吴兴)人,姚文田之子。是编卷首有嘉庆甲子(1804)姚氏自序,云:“文僖公(指其父姚文田)与铁桥(即严可均)共造《说文长编》,《群书引说文类》先成,命衡
二卷。清于祉撰。生卒年未详。于祉字燕受,别号淡园。山东潍县人。道咸间,以诸生隐居教授,终于乡。于祉诗多寓情淡泊,自抒所得。然才力不足,又不求甚解,不免失之于浅陋,此其蔽也。集中亦时有佳名,如《戊午祀灶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一名兰泉。在今甘肃兰州市南。《明一统志》卷36临洮府:五眼泉“在皋兰山下,泉有五眼”。清宣统《甘肃新通志》卷6:“在(皋兰)县南皋兰山麓, 曰甘露、曰掬月、曰摩子、曰蒙、曰惠。又东西两崖有瀑布水数道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