慎刑司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初名“尚方司”,后称“尚方院”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慎刑司。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。凡审办案件,笞杖者自行处理,徒罪以上咨送刑部。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。设郎中二人,员外郎八人,主事一人,委署主事一人,以及笔帖式、书吏等员。
官署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,掌府属审讯之事。初名尚方司,康熙十六年改名慎刑司。由郎中、员外郎领管。其属有主事、催长、副催长等。太监犯罪,也多由慎刑司审判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内务府》、《清通志·职官三》、《清会典·内务府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初名“尚方司”,后称“尚方院”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慎刑司。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。凡审办案件,笞杖者自行处理,徒罪以上咨送刑部。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。设郎中二人,员外郎八人,主事一人,委署主事一人,以及笔帖式、书吏等员。
官署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,掌府属审讯之事。初名尚方司,康熙十六年改名慎刑司。由郎中、员外郎领管。其属有主事、催长、副催长等。太监犯罪,也多由慎刑司审判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内务府》、《清通志·职官三》、《清会典·内务府》。
书名。清林春溥编撰。五卷。历代儒家学者对四书之考订训释,各具见解特识。林氏取汉唐以迄清代诸家之说,录其可存,择精取纯,并依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分类汇编成书。有道光十四年(1834)竹
宋朝武阶官别称。
【生卒】:863—950【介绍】:五代时新城人,字延光。杜棱子。少强勇,有大志,累从父征伐,所至辄立功,军中谓之“虎子”。所在军严整,为父所称。历仕吴越四王,累官国子祭酒、泾源昭化诸军节度使、丞相、兼
一卷。清张眉大撰。是书多拾前人之说,唯据《御览》无名氏引《论语隐义》及隐义注两条甚怪。前一条云,卫蒯聩乱,子路与师往。有狐黯者当师曰:“子欲入耶?”曰:“然。”黯从城上下麻绳钩子路,半城,问曰:“为师
比喻舍高就低、弃明投暗,违反常情。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:“吾闻出于幽谷,迁于乔木者,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。”连动 鸟离开高大树木飞进深暗山沟。语本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“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,未闻下乔
亦名渒湖堤。在今安徽宿州市东北九十里渒湖上。《新唐书·地理志二》 宿州符离: “东北九十里有隋故牌湖堤,灌田五百余顷,显庆中复修。”《金史·地理志》: 符离县有 “陴湖”。
读音:Cíbù【源】 彝族姓(375)。
在今黑龙江省呼玛县西,一说加格达奇区东那都里河注入嫩江处附近。旧属呼玛县。产金矿。为黑龙江省产金最丰之区。民国《黑龙江志稿》卷23:余庆沟金矿,“矿区属呼玛县。清宣统三年始由官商合办开采,系用土法,矿
《文选.沈约〈别范安成〉》:“勿言一樽酒,明日难重持。梦中不识路,何以慰相思?”李善注引《韩非子》:“六国时,张敏与高惠二人为友,每相思,不能得见,敏便于梦中往寻,但行至半道,即迷不知路,遂回。如此者
古盐难水。一名佟家江。即今辽、吉两省境鸭绿江支流浑江。高句丽始祖朱蒙居此。高句丽《好大王碑》: 邹牟王 “于沸流谷忽本西,城山上而建都焉”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毋丘俭传》: “正始中,俭以高句丽数侵叛,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