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例馆提调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54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提调官一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后定满、汉各四人、掌章奏、文移、管理吏役及稽核律例之事。凡各司案件有应驳及应更正者,呈堂交馆稽核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54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提调官一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后定满、汉各四人、掌章奏、文移、管理吏役及稽核律例之事。凡各司案件有应驳及应更正者,呈堂交馆稽核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晋陶潜《归去来辞》:“云无心以出岫,鸟倦飞而知还。”谓云离开山洞本无心意。后以“出岫无心”谓顺随自然。宋 张抆《踏莎行》词:“出岫无心,为霖何意。都缘行止难拘系。”宋张炎《如梦令.浦明行径》词:“出岫
将军名。金章宗泰和六年(公元1206年)侵宋时置,位在平南抚军上将军之下,掌帅兵征战。事毕则免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读音:Jī【源】 见《字汇》(86)。䕤,汉置县(故城在今安徽宿县),以地为氏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宣徽南院长官。亦称“宣徽南院使”。官名,辽朝置,为宣徽南院长官,掌南院御前袛应(供奉)之事。南院宣徽使,视如汉官之工部尚书。其佐官有南院宣徽副使、知南院宣徽事、同知南院宣徽事。见
官名。即殿内侍御史。
一名黄城山。在今河南叶县西南。《水经·��水注》: “叶县有方城。 郭仲产曰: 苦菜、 于东之间有小城,名方城,东临溪水。寻此城致号之由,当因山以表名也。苦城即黄城也。”
即今四川筠连县西南孔雀场。明于此置土巡司。明曹学佺《蜀中名胜记》卷15筠连县:“县西南孔雀溪,有孔雀溪巡检司,土舍主之。”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。位在太子司藏之下,掌库藏财货出入之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源见“簸之扬之,糠秕在前”。用为出任地方官的谦词。宋 林应炎《嘉定学重修大成殿记》:“以余尝簸秕是邦也,合辞请志岁月。”【词语簸秕】 汉语词典:簸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