弥封官
见“弥封”。
见“弥封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十卷,首一卷,清濮文旭修,张行简纂。张行简,字儒三,本县人,举人。《汉阳县志》光绪十年(1884)刻印。卷一地理略,卷二营建略,卷三人物略,卷四百典录,卷五祀录,卷六名录,卷七图录,卷八文录,卷九簿录
官署名。金代置,属尚书省。主管兵、刑、工三部法律事宜。设司正二员,掌披详法状,秩正八品;检法二十二员,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,秩从八品。
又称轘、轘刑,俗称“五马分尸”。古代一种酷刑。将人头和四肢分别拴在五辆车上,以五马驾车,同时分驰,撕裂尸体。春秋时即有此刑。战国时亦屡见,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载“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”;《秦始皇本纪》载
读音:Yǒng’āi【综】 佤族姓。世居云南西盟岳宋大寨(160)。
官名。南朝宋以后为功曹之长。南朝宋将军兼刺史者置一员,为僚属,位记室下,户曹上,掌纠驳献替。北魏二大、三公、皇子、将军、蕃王诸府置,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六品上至八品上。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、护军
二卷。清姚文田(详见《学易讨原》)撰。文田精通历法,他不满意于前人对《春秋》经传中历法的研究,对杜预等人的说法多有批驳。他认为春秋时日官失职,历法久坏,前后参错,时有不同,杜预《春秋长历》移置闰月,强
壮族自称之一。红水河、龙江、融江流域一带大部分壮族多以此自称。
官名。明永乐五年 (1407) 于四夷馆置。选国子监生充任,掌翻译各国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。宣德 (1426—1435) 后兼选官民子弟充任。经考试,通译者与官,不通者黜退。明初与乡、会试额科甲一体出身
元代铜钱名。至正十年(公元1350年)开始铸造发行,与历代铜钱并用。又印行新的中统交钞,一贯当铜钱一千文,当至元宝钞二贯。至元钞依旧通行。至正十一年,于河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等行省及济南、冀宁(治今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