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年
传说夏、商、周的养老制度。视年令加以分划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凡三王养老,皆引年。八十者一子不从政,九十者其家不从政。”
传说夏、商、周的养老制度。视年令加以分划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凡三王养老,皆引年。八十者一子不从政,九十者其家不从政。”
1914年依前江陵、镇江两府辖境置,属江苏省。治江宁县 (今江苏南京市)。辖境约当今江苏扬中、丹阳、金坛、溧阳以西长江南岸地区及江北六合、江浦两县地。1927年废。1914年6月以清末江宁、镇江两府辖
【介绍】:宋宗室。理宗嘉熙初,以奉议郎知桐庐县。发县帑五千缗,增置学田养士;又创屋三楹于常平仓后,捐己俸籴丰粜歉,名惠民仓。县人便之。
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。如金熙宗时,以同知、佥院、副使、少尹、通判、丞称佐贰官。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。如府同知、通判、推官,州同知、判官,县丞、主簿等。其品秩略低于主官,但非属员,与主官
犹全面。郭周藩《谭子池》:“普遍拯疲俗,丁宁告亲知。”
《史记.范雎蔡泽列传》:“昭王曰:‘吾闻楚之铁剑利,而倡优拙。’”后因以“楚铁”借指利剑。北周庾信《吴明彻墓志铭》:“长沙 楚铁,更入兵栏;洞浦藏犀,还输甲库。”唐刘禹锡《口兵戒》:“舌端之孽,惨乎楚
八卷。元张光祖(生卒年不详)编。张光祖生平事迹不详。惟有此书卷首大德癸卯(1303)陈普序,称其字绍先,襄国(今河北邢台西南)人。大德五年(1301)为泉州推官。又有大德甲辰(1305)熊禾序,称张光
见“月旦评”。
见“忽里山卫”(1489页)、“忽鲁山卫”(1490页)。
【生卒】:1524—1601【介绍】:明浙江兰溪人,字汝迈。隆庆二年进士。授编修。万历初,进侍读。以疏救吴中行、赵用贤,又请将中行等论居正夺情之疏宣付史馆,忤张居正谪官。居正没,再起,累迁为吏部侍郎。
在今江苏宝应县西。《清 一统志·扬州府》: 褚庙冈 “在宝应县西百里。东西六里,南北一里。旧筑大堰于此,以蓄洩白水塘之水”。在今江苏省洪泽县东南。旧有大堰,南宋嘉定六年(1213年)曾议修复此堰以蓄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