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判
宣抚判官简称。
宣抚判官简称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河北涞水县西北一百二十里金水口村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12易州: 金水口 “在 (紫荆关)北八十里,其西有石塘横岭等口”。
【生卒】:1627—1681【介绍】:清浙江钱塘人,字去浮,号眉山。顺治十二年进士,康熙间累擢内阁学士。曾驳山东巡抚欲禁蓬桅之议,维持渔民生计。官至兵部右侍郎。
?—1225南宋湖州(今属浙江)人。太学生。宝庆元年(1225),与其兄壬等联络李全,借反对丞相史弥远擅自废立为名,率太湖渔民、巡尉兵卒数十人,乘夜入王邸,拥济王赵竑为帝,事败被杀。壬脱身变易名姓。四
《晋书.谢尚传》:“尚为政清简,始到官,郡府以布四十匹为尚造乌布帐。尚坏之,以为军士襦袴。”后因以“乌布帐”指当官讲究排场。唐韩翃《送夏侯侍郎》诗:“听讼不闻乌布帐,迎宾暂著紫绨裘。”【词语乌布帐】
十二卷。清李锡书(详见《四书臆说》)撰。是书十二卷,前有自序。谓臆说者,本王姚江《五经臆说》之旧名。其卷一《大学》,卷二《中庸》,卷三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,卷四、五、六泛论仁义礼知,卷七说学,卷八说人,
在今广东五华县北大坝镇。清同治 《广东图说》 卷90: 长乐县有河口墟。旧市名。1950年以河口对汛督办区置,治今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。1955年撤销,改设河口县。
【介绍】:明苏州府吴江人,字渊甫。国子监生。好古攻诗。卒年二十九。有《传响集》。
抗日战争时期,绥远地区党的领导机关。为适应绥远敌占区抗日斗争形势的需要,全面领导绥远工作,1938年11月22日《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》中确定在大同至包头铁路沿线和大青山后直至后套一带建立绥远省
《周礼.秋官.司烜氏》:“以鉴取明水于月。”《淮南子.天文训》:“方诸见月,则津而为水。”高诱注:“月盛时以〔方诸〕向月下,则水生,以铜盘受之,下水数滴。”后因以“秋液”指月。元黄庚《题东山玩月图》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