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刑科第一庭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,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。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,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。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。
在今陕西泾阳县西南。《资治通鉴》:西汉甘露三年(前51),宣帝“登长平阪”,即此。在今陕西省泾阳县南。西汉甘露三年(前51年),“上自甘泉宿池阳宫。上登长平阪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阪名也,在池阳南。
【介绍】:邠州新平(今陕西彬县)人。陶谷之侄。《全唐诗补编·续拾》收其诗2句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唐贞观八年(634)改南会州置,“以郡界茂湿山为名”(《旧唐书·地理志》)。治汶山县(今茂县)。天宝元年(742)改为通化郡,乾元元年(758)复为茂州。辖境相当今四川茂县、汶川、北川等县和理县部分地
官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四月清廷为接管海关权力而特设,任务是节制所有各海关所用华洋人员。初有“督办”和“会办”两种名义,宣统三年(1911)添设帮办大臣一人。均为兼差。
官名。清代于壅正九年(公元1731年)置喀尔喀军营定边左副将军,驻乌里雅苏台,以后即简称乌里雅苏台将军。将军下设参赞大臣二人(其中一人由蒙古王公、台吉兼任),共掌喀尔喀四部(土谢图汗部、赛音诺颜部、车
1736—1820清江苏淮阴人,字鞠通。师法名医叶桂。客京师时参与抄写检校《四库全书》,得览明吴又可《温疫论》,遂专心研习,又采辑历代名医著述,去其糟杂,取其精微,附诸己意,辅以验证,成《温病条辨》一
①战国齐国人。胡非一说姓胡名非,一说为复姓。墨翟弟子。《太平御览》卷四百三十七引其谈“勇”之语,认为曹刿以布衣之人,“一怒而劫万乘之师,存千乘之国,此谓君子之勇”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墨家类著录有《胡非子
【介绍】:见皮日休。
【生卒】:1153—?【介绍】:宋成纪人,字功甫,号约斋。张俊曾孙。官奉议郎、直秘阁。宁宗开禧初,谋诛韩侂胄,未成,谪桐川,再谪象台。嘉定四年以后卒。善画竹石古木,亦工书。有《仕学规范》、《南湖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