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司
官署名。南宋殿前司、侍卫马军司、侍卫步军司及长江沿岸诸军皆置,为审讯狱讼机构。狱讼皆由主帅判决,不经属官。光宗时,命精于刑律者兼管。宁宗嘉定五年(1212),命武举人主管。
军事部门兼理司法机构。南宋初,三衙及长江沿岸诸军均设审讯狱讼机构,称为后司。高宗、孝宗时期,所有案件均由主帅亲自判决,不经属官。光宗时始命熟识法制的属官兼管。嘉定五年(公元1212年)又以武举人主管后司公事。
官署名。南宋殿前司、侍卫马军司、侍卫步军司及长江沿岸诸军皆置,为审讯狱讼机构。狱讼皆由主帅判决,不经属官。光宗时,命精于刑律者兼管。宁宗嘉定五年(1212),命武举人主管。
军事部门兼理司法机构。南宋初,三衙及长江沿岸诸军均设审讯狱讼机构,称为后司。高宗、孝宗时期,所有案件均由主帅亲自判决,不经属官。光宗时始命熟识法制的属官兼管。嘉定五年(公元1212年)又以武举人主管后司公事。
见〔尺有所短,寸有所长〕。见“尺有所短,寸有所长”。【词语寸有所长】 成语:寸有所长汉语词典:寸有所长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参见“枢密”(1293页)。
读音:Jiè【源】 见《姓苑》(7,9)。《姓氏词典》引《姓苑》收载。未详其源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上,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。
小名桵兰,韩国王惠四世孙女。年二十嫁中,发奋诵读,多阅古今。天祚末,中为五院都监,为金所俘,不屈而死,萧氏即自杀以殉。
十一卷。郭雍(1091——1187)撰。郭雍,字子和,号白云先生,河南府洛阳(今河南洛阳)人。兼山先生郭忠孝之子。隐居陕州,乾道年间,旌召不起,赐号冲晦处士。承传父学,于《易》有独到见解,为兼山学派的
亦作阔滦海子。即元之阔连海子。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右旗东北之呼伦湖。《明史·鞑靼传》: 永乐二十年 (1422) 亲征阿鲁台,“阿鲁台闻大军出,惧。……尽弃其辎重马畜于阔滦海侧,以其孥直北徙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班,与折冲将军同班; 普通六年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。陈沿置,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
见“育胄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