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签书院事
官名。宋代枢密院设此官,全称为“同签书枢密院事”,为枢密院主官之一,位在使、知院事、同知院事、副使、签书院事之下,为该院副贰之官,时设时罢,元丰新官制后改为“权领枢密院”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枢密院》。金代也置此官,称“同签枢密院事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宋代枢密院设此官,全称为“同签书枢密院事”,为枢密院主官之一,位在使、知院事、同知院事、副使、签书院事之下,为该院副贰之官,时设时罢,元丰新官制后改为“权领枢密院”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枢密院》。金代也置此官,称“同签枢密院事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杂号将军。晋及南朝宋废置不常。北朝北魏、北周亦置。魏、晋、宋八品(一说魏五品)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定为六品上,北周正四命。隋初置为散号将军,正八品上,炀帝大业三年
一名五藏山、仙潜山。在今湖北武汉市蔡甸区南。《舆地纪胜》卷79汉阳军:九真山“即五藏山。九仙女炼丹于此”。又,仙潜山“即五藏山。咸通八年改为仙潜山。俗呼为九真山”。在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中部、索子长河西
四十卷。清焦循撰。循字理堂,一字里堂,晚号里堂老人,世居江都黄珏桥,分县为甘泉(今江苏扬州)人,嘉庆举人。一生著述颇多,于《易》学有《易通释》二十卷、《易图略》八卷、《易章句》十二卷、《周易补疏》二卷
北齐法令。北齐河清三年(564)制新律时,尚书令赵郡王叡等依魏晋故事上《新令》四十卷(一说八卷、三十卷、五十卷)。令文已佚。据《唐六典注》,令取尚书二十八曹为其篇名,即吏部、考功、主爵、殿中、仪曹、三
西汉置。治今北京市顺义区西北。属渔阳郡。东汉末废。三国魏景初二年(238)复置。西晋改属燕国。北魏太平真君七年(446)废。
见“合鲁不只”(836页)。
唐时室韦都督。先后于会昌元年(841)、会昌二年两次朝唐,赐宴麟德殿。
【生卒】:?—1641【介绍】:明河南洛阳人。宋儒程颐后裔。崇祯间,河南巡按李日宣以程颢后嗣无人,请以程颐后人继嗣,诏许之。遂以接道为翰林院五经博士,子孙世袭。后被农民军于大忠部杀死。
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设于各县,掌钤束一县之僧人。长官为僧会。清沿明制未改。
不分卷。明焦玉撰。焦玉无史传,始末不详。此书序题明永乐十年(1412),然书中杂有其后的内容,为后人所增益,亦未为可知。此书分总论、火器、火药三部分。总论论述火攻的一般原则和方法,大略言应利用地形、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