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省
明初袭元制,境内分设若干行中书省。洪武九年(1376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但习惯上仍沿称布政使司为省。至永乐十一年(1413)有十三布政使司,故又称十三省。
明初沿袭元制,境内分设若干行中书省。洪武九年(1376年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但习惯上仍沿称布政使司为省。宣德三年(1428年)以后定制为十三布政使司,又称十三省,即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江西、湖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。
明初袭元制,境内分设若干行中书省。洪武九年(1376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但习惯上仍沿称布政使司为省。至永乐十一年(1413)有十三布政使司,故又称十三省。
明初沿袭元制,境内分设若干行中书省。洪武九年(1376年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但习惯上仍沿称布政使司为省。宣德三年(1428年)以后定制为十三布政使司,又称十三省,即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江西、湖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。
指南方。韩愈《南山诗》:“朱维方烧日,阴霰纵腾糅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,拟先锋将军等班,大通三年(529)罢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、陈皆置,隶大匠卿。北齐太府寺置,有令、丞掌之。隋代将作寺置,设令二人、丞四人、监作十二人。开皇二十年(600)改隶将作监。唐代因置,掌梓匠之事及宫室官修,置令二人、丞一人、监作十人。北
又名额引。清盐商贩盐凭证之一。政府根据全国各引地之大小、人口之多少,定每岁额销之盐,其凭证为正引。如其不足民需,可配销余引盐。
明代对监察官的纪律规定。正统四年(公元1439年)制定,据《明会典》卷二○九所载,其内容如下:一、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、按察司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,不许挟私沮坏,违者杖八十。若有干碍合问人数,敢无故占恡不
【生卒】:434—507【介绍】:南朝梁谯郡谯人,字叔业。年十六居父丧,庐墓,有三足雀集于庐,众以为异。初仕宋、齐。后应萧衍起事,为中领军,南郡太守,参与军国大事。迁侍中,尚书右仆射。梁武帝天监元年封
将军名号。新莽始建国元年(9)置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命(掌)威侯王奇曰:‘肴黾之险,东当郑卫。女作五威左关将军,函谷批难,掌威于左。’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在今广西博白县西南七十里沙河镇。明、清置沙河寨巡司。
①十六卷。明杨淮修,赵镗纂。杨淮字安吾,宜兴人,嘉靖三十二年进士,四十年任衢州知府。赵镗字仲声,号方泉,江山县人,嘉靖二十六年进士,选翰林院庶吉士,官至应天巡抚。所著书有《留斋漫稿》。衢州,唐析婺州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