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旗制度
八旗制度读音为 bā qí zhì dù。意思是: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。1601年努尔哈赤在牛录组织基础上,初建黄、红、蓝、白四旗。1615年增建镶黄、镶红、镶蓝、镶白四旗,共为八旗。初建时兼有军事、行政、生产职能。后利用八旗军队加强对各族人民控制,其生产意义渐小。清亡后瓦解。
拼音 bā qí zhì dù
注音ㄅㄚ ㄑㄧˊ ㄓㄧˋ ㄉㄨˋ
国语辞典解释
- 语本《诗经.小雅.节南山》:「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」为民众所瞻仰。
- 《三国志.卷二四.魏书.高柔传》:「今公辅之臣,皆国之栋梁,民所具瞻。」
- 《文选.任昉.齐竟陵文宣王行状》:「道冠民宗,具瞻惟允。」